各园区、镇(街)倍增办,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市两级决策部署,着力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全面推动东莞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计划在“倍增计划”原有要素资源配置基础上,拓宽扶持手段、创新工作模式,出台更切合企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综合性扶持政策,切实体现我市坚持发展实体经济的决心。下来,我市拟实施“高质量倍增发展方案”(暂定名),原则上选取1000家以上市内企业纳入“协同倍增企业库”(暂定名),配置“倍增计划”中可成熟推广的扶持政策。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现市倍增办组织开展2018年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库入库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6月1日。
二、申报对象
满足《2018年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 申报指南》(附件)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2018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无须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高质量倍增发展方案”,对于协同倍增企业的扶持资金,园区、镇(街)政府须按标准对应承担50%资金预算支出,市财政同步配套扶持资金,请各园区、镇(街)充分考虑自身财政状况、现有扶持政策、产业发展导向与综合因素,对推荐企业的数量规模予以总体把控。为充分尊重各园区、镇(街)政府的意见,(本次申报采取全流程在线申报)请各园区、镇(街)倍增办在线提供初审推荐意见时,注意体现当地政府意见。
(二)各园区、镇(街)倍增办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积极发动辖内企业开展预申报和接下来的正式申报工作;重点推荐符合企业申报条件的镇级试点企业;
(三)企业应于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
四、其他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18年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库入库的预申报。具体申报条件、企业数量等内容以正式组织申报文件精神为准。
五、市倍增办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国钦
联系电话:23308837
地 址: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
申报网址:http://www.imdg.gov.cn
附件:2018年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申报指南
东莞市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附件:
2018年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申报指南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或红牌;企业若为重点用能单位的,其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
(三)原则上,201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年度税收贡献不低于1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
(四)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
(五)遴选目标重点为我市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房地产行业企业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企业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取全流程在线申报方式,具体如下:
(一)企业根据预申报通知要求,以自愿为原则,自行登录“智造东莞”网(http://www.imdg.gov.cn),注册成为“智造东莞”用户;
(二)登录“智造东莞”网(http://www.imdg.gov.cn)进入2018年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库企业申报系统;
(三)企业登录协同倍增企业库相关专项栏目,在线填报申请表,并上传有关材料附件;
(四)在线成功申报的企业,由企业所属园区、镇(街)倍增办进行形式审查,并在线提出初审推荐意见;
(五)经各园区、镇(街)倍增办网上初审推荐后,由市倍增办在线进行复审后,报市倍增办工作会议审议。
(六)市倍增办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将出具审核意见,并印发正式文件确认入库企业名单。
三、申报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6月1日。
四、其他
(一)纳入协同倍增企业库的企业,以2017年作为企业倍增基础年,在不多于5年时间内实现规模与效益不小于一倍增长即可视为实现倍增,享受对应的协同倍增扶持政策。
(二)全市原则上选取约1000家企业纳入协同倍增企业库;如各园区、镇(街)推荐的协同倍增企业总数在1000家以内,其推荐企业可直接纳入;如各园区、镇(街)推荐的协同倍增企业总数超过1000家,可由市倍增办根据企业所属行业、企业规模、发展情况和镇街平衡等条件进行遴选,控制入库企业总数。
(三)本次申报采取全线上申报,无须提交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