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引导作用,进一步扶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印发的《广东省省级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编制2016年度广东省省级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专题申报指南。
1 一般创新项目
1、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须是2010年1月1日以后在广东省境内(深圳市除外)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
(3)申报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具备完成申报项目的资金能力。
(4)申报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2、项目基本要求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是指尚未形成有效产品销售,仍处于研究开发阶段的项目。
(2)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以及《2016年度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领域》(附件)要求。
(3)技术水平高,创新性强。在制造工艺技术改进、材料替代应用、产品性能提高、技术服务模式推广或解决行业关键技术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4)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对于一类新药研究开发项目执行周期放宽至3年。
3、不支持对象
(1)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5)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6)技术支持领域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7)承担过省创新资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①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的;
②项目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1年的;
③项目验收不通过,时间未超过3年的;
④项目被终止的。
2 重点创新项目
1、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须在广东省境内(深圳市除外)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
(2)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3)申报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企业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具备完成申报项目的资金能力。
(4)申报企业持续运营时间3年以上,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超过3亿元;近二年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且增长率不低于50%(即2014年营业收入比2012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50%),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2、项目基本要求
与一般创新项目的“项目基本要求”相同。
3、不支持对象
除与一般创新项目“不支持的对象”要求相同外,企业还须未承担过省创新资金重点创新项目。
项目运作时间申报时间:每年年尾 | 款项拨付时间:申报结束后一年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