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背景

为深入实施“东莞制造2025”,加快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动能转换和经济转型,有效落实我市有关经济和信息化各项工作,制定本办法。

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推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以及推动各类型企业成长等有关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专项资金。

2018年新政策,下设了十一大子项目,对工业企业上下游进行不同幅度的扶持,以下列举几个重点领域:
1、两化融合贯标领域: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
2、两化融合应用领域:对企业有采购信息化软件的,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行系统(MES)、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供应链管理(SCM)等。
3、两化融合新模式领域: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自主开发或二次开发,形成网络化生产新模式、平台化服务新业态和跨界融合新生态,将价值链向服务环节延伸。
4、信息化专业认证领域:对通过软件开发能力成熟度、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云安全评估等标准体系专业认证的企业予以奖励。
5、软件与信息服务创新领域:培育我市软件产业、扶持软件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在软件关键技术、云计算以及新兴技术领域开展研发和推广应用,对列入“东莞市软件与信息服务创新推广目录”或通过“市级工业云服务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的项目,以事后奖补的方式予以奖励。
6、大数据应用企业领域:鼓励数据要素的流通和数据技术、解决方案和平台的大规模应用,对企业购买数据资源、数据服务和建设数据应用系统,以提升企业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等能力的项目,予以事后奖补。
7、大数据服务商领域:支持大数据服务商为企业提供数据采集、存储、整理、分析、发掘、展现和应用等大数据服务,对大数据服务项目予以事后奖补。


项目价值

申报条件

1 企业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 无违法行为

自申报年度前三年的1月1日起至公示期结束止,在经营活动中如因违反有关财经、税务、工商、环保、节能、劳动、社保、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相关部门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有关人员在服务于资金申报单位期间被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等不予办理


3 无贪污挪用财政资金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贪污、截留、挪用财政资金,被相关部门处罚,尚在取消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期内的。


4 环保节能

重点用能单位上年度节能考核不通过的。


5 规定范围内

《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科研和产业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东监发〔2015〕1号)等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资助的范围。市有关文件规定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况,具体按市有关文件精神予以认定。


6 保留资格

如项目申报主体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正在接受调查,可暂时保留其资助资格,待正式处理决定发布后再确定是否予以资助。

申报流程

申报时间

项目运作时间

1-5子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1-3月

6子项为常年


款项拨付时间:申报结束后8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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