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申报单位应与1名以上的院士(含1名)及其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3申报单位有良好的科研基础、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以及实施期内开展的研究课题。
4同一院士在广东已建3家(含3家)院士工作站的不再支持。
5院士工作站建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6其他需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院士工作站建设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建站单位与院士本人及其单位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及工作站建设规划方案。
经专家评审择优,以事前资助方式给予每个院士工作站100万元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