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背景

  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大会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广东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号)及相关配套政策,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省科技厅决定组织申报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包括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创新、软科学研究、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工业高新技术、科普创新发展、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高新区及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农业基地、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国际科技合作等领域。

项目申报
项目类别/计划领域专题名称申报要求支持方式与强度









省企业重点实验室(1)实验室负责人:近3年主持过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其中基础类项目要求项目金额200万以上,研发类项目金额300万以上。
(2)团队构成: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研究人员和辅助人员比例合理。固定研究团队近3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0项,项目金额1000万元以上。
(3)科研设施:实验室使用场地相对集中,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设备仪器配置总价值2000万元以上。
(4)以往成果:实验室整体科研水平国内先进,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近3年被SCI、EI、ISTP、ISR收录的论文合计不少于30篇或获得授权专利总数不少于10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或者实验室产学研工作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后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5)开放合作:实验室仪器设备提供对外开放服务,实验室应设立开放课题和开放基金,须有实质性的国内外交流合作,有产学研合作机制。
对2017年度评估考核优秀、良好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稳定支持,每年分别资助150万元/家、100万元/家,连续滚动支持三年,总额450万元和300万元。
新建省重点实验室10家左右,采用竞争评审制,资助强度为每年100万元/家,滚动支持三年,共300万元。
省企业重点实验室(1)依托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主营业务与企业重点实验室申报方向属于同一领域,近3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2)依托单位综合科技实力强,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鼓励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3)拥有高水平的科技创新队伍;
(4)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有先进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科研仪器总值1000万元以上。
资助新建省企业重点实验室10家左右,采用竞争评审制,资助强度为100万/家。
科技基础条件研究和平台建设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它事业单位可申报。
2.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应在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网基础上搭建。
资助科学仪器研究开发项目4-6项,强度为50万元/项;资助实验动物平台标准化建设项目1-2项,强度为100万元/项;其它项目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









电子信息关键技术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新型显示器件、关键元器件、信息安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新一代无线宽带通信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与新产品开发。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30万元。
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点支持智能控制器、精密减速器、高速精密传动装置、智能传感器与仪器仪表、微纳制造技术、先进激光技术、工业机器人等关键技术研究与新产品开发。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30万元。
新材料关键技术重点支持先进金属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复合材料、特种精细化工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材料、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材料等关键技术研究与新产品开发。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30万元。
新能源关键技术重点支持风能、海洋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等关键技术研究。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30万元。
生物技术关键技术在相关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开发一批新产品或新工艺,申请一批专利,制定一批相关产品备案标准,技术成果推广后有望获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30万元。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30万元。
新兴产业发展专题面向我省处于“领跑”或“并跑”阶段的技术跟踪与研究,重点支持无人技术、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和器件、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以及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技术领域,以及支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产品等方面的创新应用和服务。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80万元。
高新区及孵化育成体系建设
领域
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建设

1.围绕当地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建设完善孵化链条。
2.已制定可行的建设方案;具备较完整合理的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管理机制;具备孵化链条与产业集群的较好互动;具备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的服务规范和标准。
3.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建设已经具有一定基础,具备相应的孵化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属于孵化机构的,要求省级以上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或省级众创空间建设试点单位。
4.所在地政府重视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建设,已制订扶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孵化载体的相关文件和具体政策措施。
5.优先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建立的全孵化链条。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资助300万元,申请不足300万的,按实际申请金额资助。
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领域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从事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基础和条件;
2.已转化10项以上科技成果,成效显著,形成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和经验,拥有相对固定成熟的产学研合作渠道;
3. 进行转化的科技成果须符合专题内容支持的领域,且已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新药和新品种证书等形式的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关系明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4. 产业化基地待转化成果已有明确的成熟目标产品,但尚未有开始大规模的生产销售,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
1.支持方式: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2.支持强度: 100万元/项,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总投入)的50%。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1.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及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已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具有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商业模式和核心竞争力,拥有客户群及合作伙伴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资源。
3.技术团队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服务和市场发展动态,技术带头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
1.支持方式: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2.支持强度:资助10家左右示范机构,资助经费50万元/项。
科技服务机构培育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1.支持方式: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2.支持强度:单项30万元、50万元两档。


第二批








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转化项目1.申报主体。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与广东省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
2.联合申报单位签有责权利明确的项目合作协议,分工和进度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3.申报项目应明确具体的关键技术、产品或装备、系统等,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考核验收指标。部分行业应用性较强的产品(装备、系统)能够形成批量生产或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后对企业技术进步和地方经济发展有较明显带动作用。
4.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企业须具有相关研发条件、技术团队和中试工程化能力,能确保项目实施的投入、配套设施和条件。高校、科研院所须具备与项目相关的具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技术团队和科研设施。
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生产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6.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经专家评审择优立项支持,采取事前资助方式,每项资助100万元。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重点支持智能控制器、精密减速器、高速精密传动装置、智能传感器与仪器仪表、微纳制造技术、先进激光技术、工业机器人等关键技术研究与新产品开发。1.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对于初始投入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新型研发机构,择优给予一次性的建设经费支持,支持额度为每家机构500万元;对于初始投入低于5000万元的新型研发机构,择优给予一次性的建设经费支持,支持额度为每家机构300万元。优先支持省市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每家机构只能获得一次初创期建设补助。
2.新型研发机构新购科研仪器设备补贴。上一年度新型研发机构新购置的单价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原值合计超出500万元的部分,给予20%的补贴。单个机构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3.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支出补助。对新型研发机构获得各级政府科研立项项目,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经费支出,按2016年度支出金额择优按20%给予补助,单个机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已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机构不再重复补助。
4.新型研发机构创办企业补助。新型研发机构或依托其绝对控股的投资平台利用自身科研成果创办且参股达10%以上并在广东省注册的企业,2016年度首次被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经过专家评审后按被认定的家数择优给予新型研发机构一定的补助。原则上培育孵化成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单个机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多家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创办的企业,仅能作为一家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资质。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1.申报单位必须已被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工程中心。
2.项目名称统一为:国家xxx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
3.工程中心建设运行良好,至少有一项科技成果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相关科技成果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受理,及其它自主知识产权。
4.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对获得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批文的单位将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支持。
对培育项目,经专家评审后采取事前资助方式择优支持,资助经费每项300万元。本项立项不超过10项。
院士工作站建设1.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创新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类型医院,经营、管理及运行状况良好。
2.申报单位应与1名以上的院士(含1名)及其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建站管理、任务和工作分工等。需明确建站期间合作项目拟实现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
3.申报单位自身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强,已建有国家、省、市级科研基地或创新平台,有良好的科研基础、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以及实施期内开展的研究课题等。
4.同一院士在广东已建3家(含3家)院士工作站的不再支持。
5.院士工作站建设时间不超过3年。
6.工作站建设项目命名:以依托单位和专业技术领域命名,称为“×××(设站单位简称)×××(领域)院士工作站建设”。
经专家评审择优立项支持,以事前资助方式给予每个院士工作站100万元经费支持。
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在相关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开发一批新产品或新工艺,申请一批专利,制定一批相关产品备案标准,技术成果推广后有望获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30万元。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30万元。


第三批







无人智能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究(1)无人系统装备协同自组织作业关键技术研究。
项目完成时须申请核心技术发明专利5件以上;以无人机、无人船应用为具体场景,项目实施期内需完成目标任务群协同作业,实现以单控平台对5架以上无人机或5艘以上无人船的协同作业控制,项目实施期间至少完成2处以上实际场景作业应用。
(2)无人系统装备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测试技术研究。
项目完成时须申请核心技术发明专利5件以上;以无人机或无人船为对象,形成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国家级团体标准10项送审以上,省内外建设不少于5个研发型测评基地,并完成1个以上标准试验场建设;依据评估技术体系和关键技术标准完成对行业不少于无人机20家企业50款(无人船10家企业20款)以上产品测评。
300万元/项。
无人机关键技术与应用(1)依托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主营业务与企业重点实验室申报方向属于同一领域,近3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2)依托单位综合科技实力强,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鼓励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3)拥有高水平的科技创新队伍;
(4)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有先进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科研仪器总值1000万元以上。
300万元/项。
无人船关键技术与应用(1)无人船水动力定位与航行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
项目完成时须申请核心技术发明专利5件以上;实现无人船水动力定位精度<10米,实现50艘以上无人船制造;项目实施期内完成产值2000万以上。
(2)无人船用高效推进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
项目完成时须申请核心技术发明专利5件以上;实现无人船比传统有人驾驶船平均能耗降低15%以上,推进效率提升10%以上;项目实施期间完成产值2000万元以上。
(3)无人船全自主航行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
项目完成时须申请核心技术发明专利5件以上;项目实施期内完成产值2000万元以上。
500万元/项。
智能机器人智能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研制与产业化

各专题方向都要求申请发明专利或版权3项以上。申报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机器人研究基础,有产业应用示范对接基础与产品推广应用条件。

500万元/项。
高端装备制造数控机床重点研发五轴联动加工设备、增材制造设备(3D打印)、大型数控成形冲压设备、重型数控金切机床、激光切割与焊接设备、多轴复合型机床数控系统等,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1.支持方式: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2.支持强度:资助10家左右示范机构,资助经费50万元/项。
科技服务机构培育1.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及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已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具有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商业模式和核心竞争力,拥有客户群及合作伙伴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资源。
3.技术团队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服务和市场发展动态,技术带头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
1.支持方式: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2.支持强度:单项30万元、50万元两档。


第四批


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领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和优胜企业和团队创新创业补贴1.创新创业补贴对象为2016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港澳台赛的优胜企业和团队。其中,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的团队须在2017年3月31日前在广东省内注册成立企业,港澳台赛参赛企业和团队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落户广东省内。同时获得2016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和港澳台赛企业组、团队组比赛奖的只享受其中一次补助。
2.创新创业拟补贴企业和团队无需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另行注册、申报,由所在地市科技部门核实并发放补助,2016年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及港澳台赛组织单位予以配合。2016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港澳台赛拟补助的优胜团队须分别于2017年4月30日和2017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市科技部门提供注册成立企业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股权结构、股东信息等有关资料。未如期注册或落户广东并提交相关资料的将不予发放补助,资金按有关规定退回省财政。
3.2017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和港澳台赛组织单位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定向委托已获得政府采购的资质单位承担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和港澳台赛组织工作。
1.对获得2016年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的参赛企业,以后补助方式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创新创业补贴,最多240家。对获得2016年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的团队,以后补助方式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4万元的创新创业补贴,不超过60个。
2.对获得2016年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港澳台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的参赛企业,以后补助方式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创新创业补贴,最多20家。对获得2016年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港澳台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的团队,以后补助方式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创新创业补贴,不超过25个。
3.定向委托2016年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及港澳台赛组织单位开展2017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和港澳台赛的发动、宣传、评审、尽职调查、决赛等组织工作,每个组织单位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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