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更好地汇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15〕110号)、《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配套实施细则及办理规程的通知》(东人才办通〔2016〕6号)及《关于印发〈强化新要素配置 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7〕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东莞市面向海内外引进第七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 | 着重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同时,为加强智能制造人才引进,强化人才要素供给,在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评选中单列“智能制造”专项,每年引进5 名左右智能制造专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
1 资格
申报人应拥有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
2 依法经营
科研技术水平应处于国内外行业领先地位
3 企业考核
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4 营业收入
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或跨国公司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及经历
5 发展前景
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6 倍增计划
创新领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引进后6个月内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属于已签定正式聘用合同,需在提交申报日算起两周年以内。引进后需在莞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从国(境)外引进的每年在莞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
7 创新能力评价
创业领军人才应具有国内外自主创业或合作创业的成功经验,具有主持研发成果成功实施产业化的经历;或曾任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研发机构中高层职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