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项目归属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为加强对不同发展周期中成长性好、社会贡献大的企业的培育和扶持,给予成长型企业重点扶持、建库跟踪和定期监测,逐步构建起大、中、小、微各类型企业的梯次成长队伍,提升东莞市实体经济主体的发展质量。
此项目分为三个子项目:
1)小微上规模企业奖励项目:奖励上年度由小微成长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10万/家;
2)成长型中小企业奖励项目:奖励前三年度成长型较好的中小企业,15万或30万/家;对在承担“机器换人”、“信息化专项”等市经信局执行的市级财政专项项目时,资助比例和限额可分别按照原有资助基准上浮30%。
3)大型骨干企业奖励项目:对新认定的企业,根据主营收入不同,分别给予100万、200万、300万/家的奖励。在承担“机器换人”、“信息化专项”等市经信局执行的市级财政专项项目时,资助比例和限额可分别按照原有资助基准上浮30%
注:纳入东莞市“倍增计划”的企业,奖励翻倍。
1 资格
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依法经营
依法经营,2013年1月1日至今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具体标准参考我市现行的相关政策文件)
3 企业考核
企业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其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红牌。
4 营业收入
企业划型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东莞市产业发展实际情况,以主营业务收入界定,其中工业企业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包括主营业务为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等的企业。
5 收入增长占比
根据企业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将企业分成A档、B档和C档。其中,工业企业分档为:A档5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B档2000万元(含)--2亿元(不含);C档2亿元(含)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分档为:A档3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B档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C档2000万元(含)以上。(以下所述A档、B档、C档企业含盖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企业2014、2015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5%,两年平均增长率A档企业不低于20%、B档企业不低于15%、C档企业不低于10%。
小微上规模企业奖励项目时间上年度入统备案; 每年年初申报; | 奖励款项拨付时间 申报结束后8个月左右 |
成长型中小企业奖励项目时间每年上半年申报; | 奖励款项拨付时间 申报结束后8个月左右 |
大型骨干企业奖励项目时间7-9月申报 8-10月公示 (注:2019年时间待定) | 奖励款项拨付时间 10-11月拨付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