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75%的加计扣除比例,例如100万的研发费用,当年75万的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哦!!!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44号)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2018年第四批2009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020-83163874; 83163879(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附件:广东省2018年第四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东莞市)